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由于现在社保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进行联网统一,社保转移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这里给大家介绍下社保转移所需要的材料,帮助需要的人事先准备,避免浪费时间。
转入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医疗保险凭证”
转出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格上盖公章可不需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